系(部)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系(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学院主管部门和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实验室场所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系部教学管理制度,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搞好教学环节管理,负责所辖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研室教研教改和学术交流,定期组织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
四、负责本系(部)任课教师的管理,审定教学大纲、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工作量并及时报送学院,检查、督促教师备课、批改作业和执行教学纪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学改革方案,重点专业课程建设方案、教材建设方案、实践数学基地建设方案,负责系(部)资料室、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开发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推荐学术论文,汇编各种论文、资料。
七、协同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对系(部)教师的培养考核,根据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和工作成绩,对教师的晋级、奖惩提出具体意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
八、协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干部、辅导员的配备考核与管理工作以及系部总支的工作,负责评定本系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各种评优奖惩工作。
九、负责本系(部)资料室建设,组织本系各专业各类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编写、审阅、复印和交流。
十、完善健全系(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报学院审批备案并督促实施,加强对系(部)各类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具体处理本系(部)日常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申报各类物资领取和采购计划,制订实施本系(部)仪器设备、物资器材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制度。
十二、规范系(部)档案建设,负责统计和上报学院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材料和活动材料。
十三、负责学院下达的本系(部)年度经费管理、审批、使用与上报,负责本系(部)创收收入分成部分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十四、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