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三)入党动机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开展评语和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五)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良好,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六)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七)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八)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九)推优对象必须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年满一年。
(十)推优对象必须参加我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党校学习班并获得结业。
(十一)推优对象必须在团内外未受任何处分或处分撤销满一年且表现良好者。
(十二)推优对象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名列年级中上水平以上,成绩在班上排名进前40%,且年度没补考科目。
二、推优入党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经团小组酝酿,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人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团支部委员会议上经充分民主讨论会并征求同学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入党校对象范围。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推荐进党校对象,并向全体团员公布。团支部委员会将推荐名单上报系团委审核。
(三)系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确定推荐进党校学习对象,并上报系党总支,由系党总支最后审批确定进入学院积极分子培训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