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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0:11 浏览: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工程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算机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在校生组成的学生团体。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促进学院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发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纪校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2.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体的建设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
3.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协会成员提供服务。
5.发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符合一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1.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 愿意接受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学生一旦成为会员,会员资格为一年,毕业后会籍自动丧失。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申请人申请为志愿者协会成员后,发计算机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证。
2. 青年志愿者服务证的办理:由本系志愿者分会统一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证后到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协会盖章。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2. 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3.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有获本协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征列义务:
1. 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各项定点或不定点的户外服务活动;
2. 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以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并经过批准..
第十二条: 对于模范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其会籍.是党、团并违犯党、团纪的,应建议党、团组织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任务
第十四条: 本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会长、副会长均由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担任,通过选举产生,或者由院团委进行任命:并报院志愿者协会登记备案。
会长(副会长)职责:全面了解并监督会员各项工作的开展、主持各种会议拟定每学期的活动计划,做好学期总结,协调各会员的工作.
中层职责:做各项会议或活动记录,负责管理协会财政事务,拟定管理协会财政事务,拟定会员档案,草拟有关文件,协助会长的工作.
第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依照校院团委的要求,研究制定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
2. 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3. 协调各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开展工作;
4. 宣传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理论研究;
5. 筹集志愿者活动资金;
6. 对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荣誉称号;并及时上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六条: 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进行各种志愿服务项目之前,须向所在系负责老师提交活动申请,被批准后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活动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人数、方式、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形成活动项目书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为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人会议的出勤率将作为志愿者组织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
3. 学校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活的收入;
5. 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年为十元。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的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院团委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经事谊由本协会负责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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